农村公路实行终身负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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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7:06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7月21日讯 (通讯员 崔勇 记者 雒武)随着村村通公路工程全面开展,新建农村公路质量问题引人关注,济南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决定,将建立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实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 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档案按照参建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划分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工程质量监督直接责任人、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人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 按该档案的规定,凡因施工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等非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造成道路工程在交工通车后四年内,或桥梁等结构物在设计年限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对在公路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交通建设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不管其责任人以后在哪里任职,都要视情况按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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