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者过问”须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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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7:08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7月21日讯 (通讯员 赵岭 记者 刘春雷)近日,平阴法院出台了《关于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其中把权力介入案件的审理作为重要事项必须逐级上报,以从制度上保证案件审理免受各种权力的干预。 平阴法院制定的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本制度所称的重要事项包括“上级法院领导指令办理的案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过问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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