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打工,擦亮眼睛识陷阱(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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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8:1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文/图 本报记者 桂芹 实习生 孙燕辉 暑期打工,对于学生减轻家庭负担、接触社会,实践专业技能而言,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机会。但由于学生不熟悉社会情况,容易上当受骗,被克扣、拖欠工资等现象时有发生。近日,不少学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们被骗的经历。 白交手续费 试用没报酬 一些大学生在面试时往往“轻而易举”过关,可到头来还是一场骗局。小胡是计算机系大三的学生,今年暑假到我市一家电脑公司打工。公司提出,必须“试用3天”才能正式上工。于是,小胡使出浑身解数,不仅对老板交给的任务全力以赴,还包揽了不少杂活。可“试用期”一到,老板就叫他卷铺盖回家,理由是“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胡要求公司支付这3天的工资,却被对方断然拒绝:我们提供锻炼场所,也需要成本。想到自己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胡只好作罢。后来他了解到一个信息:几乎所有到这家公司打工的大学生3天试用期满后都被解雇。 险些落“陷阱” 一些同学认为假期不长,通过正规的中介机构找工作,不仅手续麻烦还要交介绍费,于是直接和雇佣者见面,结果往往因不明对方底细而上当受骗,甚至人身安全也没有保障。如大二女生小李看到一则“马路广告”,上面写着:某红茶店招聘女生,待遇丰厚,有意者晚7点后到该店面谈。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小李找到了这家红茶店。老板娘说,只要按照店里的要求工作,每个月都能有不错的收入。小李正考虑是否接受,老板娘的一番话让她打起了退堂鼓:上班的时间从晚上7点到凌晨1点。听到这种奇怪的安排,小李起了疑心,她环顾四周,只见服务小姐穿着都十分暴露,暧昧地应答着客人的各种“荤话”。小李顿时明白了个中“奥妙”,便毅然走出了这家茶店。 相关人士指出,不少学生假期打短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只是一种临时劳动关系,一旦出现纠纷,须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还得向法院起诉。因此,对于暑期打工的大学生来说,必须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打工时应同用人单位签订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用工协议,以免受骗上当,遭至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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