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排水发电致人溺死案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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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8: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一日电(记者于晶波)因北京永定河排水发电致使妻女溺死,北京一男子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十一日,该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二00二年七月七日下午四点左右,原告郎荣涛与妻子王海燕、女儿郎岚及二位邻居驾车到永定河河道内游玩。在游玩过程中,适逢上游下马岭水电站调令排水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郎荣涛、王海燕、郎岚游玩的地点系河道,并非旅游、娱乐场所,且正值防汛期间,应当明知危险的存在。在游玩过程中,王海燕、郎岚发现河水逐渐上涨后,有时间撤离河道,但未及时撤离,自救不力导致损害结果发生。 法院同时认为,下马岭水电站根据其上级部门的调令排水发电属正常生产活动,其排水发电行为既无过错,也无违法性。水电站排水发电行为与王海燕、郎岚的死亡之间无必然联系,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故作出驳回郎荣涛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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