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出售”准考证20个获利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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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8:40 汉网-长江日报 | ||
长江日报讯(记者欧阳春艳通讯员梁炜)连日来,省教育厅接到群众举报:一些中学或教师个人以替学生“代管”准考证为名,私下向高职高专院校高价出售高考考生准考证。 从去年起,我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电大普通班)实行自主招生,达到我省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凭准考证自愿到其中某所院校登记报名,院校凭考生准考证到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准考证因此成为学生自愿就读某校的唯一合法凭证。 省教育厅昨日通报说,与武汉毗邻的某县级市一中学班主任,今年高考结束后便将全班学生准考证收在手上“代管”。高考分数线公布以后,他私下向某生源不佳的高职高专院校出售其中部分学生的准考证,每证叫价500元。据反映,该教师共出售了20个考生准考证,获利1万元。 省教育厅声明,准考证属学生参加高考的个人证件,应由本人保管、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代管,更不得违法向高校倒卖,牟取暴利。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严肃查处和制止违法倒卖学生准考证的行为。 按照今年的高校招生录取安排,8月17日我省开始进行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即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电大普通班)招生,9月13日-15日院校将在省招办正式办理录取手续。省教育厅提醒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高考准考证,在第四批高职高专(二)自主招生阶段,考生可凭准考证自主选择一所学校登记报名。如已经交了准考证又不愿意到该校就读的,只要该校还未在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考生仍可向已登记的学校索回自己的准考证,另外选择学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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