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办房产证怎样算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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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8:55 金羊网-新快报 | ||
读者来信: 我花10万元购买房屋已3年了,发展商刁难我,不给我办理房产证。我欲起诉,是否可以用万分之二点一的日利息追讨长达3年之久的违约金? 看来房产证惹的麻烦还不少,主持人碰到过许多业主诉苦,说买房几年了却拿不到房 合同是双方的合意,所以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包括起算日期、日利息、总数额等)已经做了约定,那么业主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金,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不过,如果没有约定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计算违约金。 计算违约金的起算日期分三种情况,并非该读者认为的追究三年的违约金。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第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从该三种期限届满起计算违约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至于违约利息如何计算,18条也做了规定: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即按房款总额的逾期贷款利率(每天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7.665%)计算违约金。 (主持人宇轩信箱:新快报采访中心 或cherith@etang.com)(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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