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又告“东方王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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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8:57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然刘平通讯员曹家平实习生徐婷周轶洲)继北京“圣朝臣”酒业被“王朝”葡萄酒推上法庭索赔30余万元后,“东方王朝”的葡萄酒生产商———烟台东方酒业有限公司也因涉嫌商标侵权被诉到法院,同样被索赔30余万元。昨天,市二中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期宣判。 日前,原告在市场上发现一种正在销售的名为“EASTDYNASTY”、“东方 被告烟台东方酒业有限公司表示,东方王朝葡萄酒是用“中文”东方王朝命名,而非原告的“英文”王朝,同时认为原告并没有注册中文王朝;该公司是因为把“东方王朝”直译成英文才产生了与原告相同的英文王朝,而该公司是以中文为主,英文只是作为陪衬,并不突出。此外,被告提出,该批葡萄酒是被告应福建泉州大荣酒类副食品公司的要求加工的,产品的外箱及商标都是该客户提供的,该公司“东方王朝”的注册商标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受理,正在办理之中,即使构成侵权,被告也不应作为侵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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