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遵义市水泥厂厂长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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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9:05 贵州都市报 | ||
本报记者 唐正平 摄影报道 7月21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遵义市水泥厂厂长方向儒贪污、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方向儒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曾经“叱咤风云” 上世纪90年代,方向儒与原遵义市二化厂厂长江银宽、原遵义市大陆集团总裁刘代禄一起被业内人士并称为名城企业界的“三大名人”。然而,这个昔日在名城家喻户晓的人物竟在他退休后仅几天就因涉嫌贪污公款、受贿被检察机关“请”进了牢笼,和刘代禄均先后步了江银宽的后尘,走上了法庭被告席,最终使得“三大名人”都落得同样令人扼腕的结局。 方向儒1966年大学毕业,因文化大革命推迟到1968年初分配到遵义市水泥厂工作。至2000年6月调到红花岗区建材总会止,他在该厂整整工作了32年,其间当过10多年一线生产工人,先后任过技术员、车间主任、副厂长,最后在厂长位置上工作了16年之久。先后连续五届被选为红花岗区人大代表,案发前系遵义市一届人大代表,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高级工程师。法庭上,对于自己目前的人生结局,方向儒感到“很遗憾”。 为人“帮忙”收受贿赂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10月,方向儒在担任遵义市水泥厂厂长期间,同乡胡某得知该厂要买车后,在贵阳为该厂联系到一辆日产轿车。在购车付款前,胡对方称,车主报价68万元,但实际可在60万以内成交。被告人方向儒向厂里隐瞒了这一事实,最终以65万元成交。事后,胡某实际向原车主支付车款55万元。胡为感谢方向儒,将2万元现金送给方。 1994年11月,方向儒以厂部需要用钱为名,向承担该厂基建安装任务的花岗建司经理孔某索要现金5万元。因孔对方向儒在承接工程时给予该公司关照,孔便托人将5万元现金送到方向儒办公室,之后方将该款据为己有。 1998年初,某建材设备公司经理王某在得知遵义市水泥厂需购买设备的消息后,便对方向儒许诺事成后可得到“好处费”。后来,该厂与王签订了约100万元的设备供销合同,王所在公司获利45万元。事后,王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纸袋交给方向儒,方将此款递交给在场的前妻。此笔款案发后由其前妻退交到检察院。 2001年7月初,检察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在重庆市将已购房安家的方向儒抓获。 检举立功从轻判处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方向儒受贿数额巨大,根据法律本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鉴于其有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经查属实的立功表现,又全部退清了赃款,可对其减轻处罚。对于方向儒退交的17万元赃款,法院决定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7月21日上午,法庭宣判完毕后,方向儒以“事实不清”为由当庭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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