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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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9:32 齐鲁晚报 | ||
自来水水价里也将增加水资源费 本报济南7月21日讯(记者 王立龄 通讯员 房建华 李景煜)记者今日获悉,济南市正在全面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今后,不仅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要交一定的水资源费,而且自来水水价里也将增加一部分水资源费。 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依据的是国家《水法》关于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水资源费同水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水资源费是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对开采使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资源补偿费。 此次济南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是依据省政府135号令进行的一次政策性调整。去年4月1日,省政府135号令发布实施了《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目前,全省十七市中除济南、青岛外,其它各市均依照省政府135号令精神,制定出台了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此前,济南市是全省极少数未对公共供水企业征收水资源费的城市之一。 据悉,此次济南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自备水源水资源费标准,对公共供水开始征收水资源费,对利用矿坑生产和工程建设施工抽排地下水、人防工程排水征收水资源费,提高对利用自备地下水源生产纯净水、天然水的水资源费标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公共供水、自备水源等不同类型,地下水、地表水等不同水源分别制定。 作为政策性调整,这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不经过听证程序,但公共供水和自备水价里包含的水资源费,将在下月举行的水价听证会上涉及到。据悉,上调后的自来水水价和自备水价里将包含水资源费。 目前,济南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每立方米1.2元,主要是对有自备水井的单位进行征收。对公共供水、建筑工地施工抽排水和人防工程排水等没有征收水资源费。 济南市是全国重点缺水城市之一,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不足全国人均水平的1/6,属资源性缺水,去年又遭遇了百年不遇的严重干旱,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泉水停涌,水环境质量下降,严重影响了济南的“泉城”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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