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保的是不损坏树木 昨日一“办了手续”采摘槐米者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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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9:35 石家庄日报 | ||
记者葛彪贾伟利 本报讯昨日,一办了槐米采摘手续,但在采摘过程中对树木造成伤害的采摘者受到处罚。昨日上午10时许,读者打本报热线反映,有人在和平路上采摘槐米,记者闻讯后赶往现场。在现场看到,几个手持长竿的采摘人正站在路边,他们的脚下有不少拇指粗的树枝。 据此前赶到现场的长安110的民警赵勇介绍说,他们接到群众的举报后,在现场抓到了几个采槐米的人,他们声称自己有市园林部门的采摘手续。记者在距离采摘地点不远的路边见到一个姓胡的女子,她说自己负责从翟营大街到东二环的槐米采摘。她向记者表示,采摘槐米已经得到市园林局绿化监察大队的的允许,并向记者出示了“手续”原件。原件是一张500元的收据,收款事由是“采摘槐米树木损坏保证金”。 为了弄清此事,记者来到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白林队长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槐米采摘的情况。他说,市区内槐米的采摘目前不收取任何费用,采摘槐米者首先要到园林部门进行登记,交纳的500元“采摘槐米树木损坏保证金”,为的是确保承包者在采摘过程中减少损坏树木。出于对树木的保护,园林部门还出台了相关规定,严禁上树,严禁折枝采摘,严禁雨天采摘,保证自身和他人安全,随时清扫落叶,保持路面清洁。对这次采摘过程中损坏树木的现象,园林部门工作人员已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损坏树木的情况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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