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个合同保驾护航 单位个人相得益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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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9: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与个人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几天来,一些读者先后致电晨报热线反映,因用人单位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给他们工作、生活带来了不少难题。 安徽省城某银行营业部的一名姓林的电工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们办公室里一共有4名员工,都是临时工,工作时间最长的有20多年了,最短的也有1年多了,但是单位至今没有 记者采访的当天,该单位已开始调查解决此事。 吴先生于今年3月5日应聘到安徽嘉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吴先生说,他当时负责售楼部工作,他与开发公司口头上约定了他的报酬,并打算试用期满后签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吴先生多次向开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但都没有签成。后来,因合同没有签,双方对报酬事宜产生了争议。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劳动部门已介入此事。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访办的同志说,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单位与个人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只不过签订的合同时间有长短之分。劳动者如果发现单位没有与个人签订合同,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郑航宇 曹倩 张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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