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说谎 法院难断“合股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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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9:43 沈阳今报 | ||
记者王丹核心提示:程殿奇和张彬两人合买股票后一直由程殿奇代为管理。一次,程将两人的股票卖出共获得19800元钱。三年后,张彬将程推上法庭,称股票卖出时并未经他本人同意,最主要的是股票在卖出后增值,所以要求程殿奇赔偿其损失26万余元。昨天上午,这起已打了三年的官司再次在大东区人民法院开庭。 事出有因 嫌股票抛出价低 1992年10月,张彬购买了沈阳蓝田公司发行的内部职工股票5000股。当时他的哥儿们程殿奇也要买1000股,由于当时他没带身份证,于是就以张彬的名义买进。这样一来,一张拥有6000股的股票证上写的是张彬的名字。由于程殿奇的工作地点与证券公司较近,因此领取红利的事就由他来做。之后,两人都分得了三次红利。1996年10月,程殿奇将两人的股票通过私下交易的方式全部卖出,获得19800元,后又买了2000股粤美雅。 三年后,令程殿奇十分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好朋友张彬居然把自己推向被告席,还要求他返还蓝田股票。由于没有协议,两人对卖股票一事的说法大相径庭。 说法不一 哥儿俩谁说了谎 原告张彬说,1998年8月,他得知自己所持有的蓝田股票已增加到16000股,而他已有两年没拿到红利了,于是便问程殿奇。可程却说他已经私下给卖了,张彬要求他追回股票,结果过了一年仍无音讯。1999年9月,张彬终于选择将好哥儿们告上法庭。 而程殿奇又有另一种说法,1996年10月的某一天,张彬给他打了一个电话,说是南方发大水,蓝田可能会有损失,让程殿奇把他的5000股给卖掉。当时蓝田股票还未上市,因此程殿奇私下卖出包括自己股票在内的6000股,得到19800元。之后他又买了粤美雅股票2000股并于1999年3月给了张一部分。 两年之后 中院推倒终审判决 大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2000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程殿奇在代管原告蓝田股票时,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将张彬已有涨势的股票卖掉,是侵权行为。按照1996年10月蓝田股票每股收盘价16元多计算,判令程殿奇给付张彬26万余元的蓝田股票16000股。 程殿奇不服判决,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程殿奇所说的在张彬授权下卖出股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而未予支持。2000年10月,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过了两年,张、程两人之间的纠纷又出现了新的变化。2002年5月,市中院作出裁定,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前两次判决,发回大东区人民法院重审。 情急之下 被告要求使用测谎仪 张彬是否曾经授权程殿奇卖出蓝田股票,成为此案的焦点。昨天,双方在法庭上围绕此焦点进行了激烈争论。程殿奇说,七年前张彬打来电话时有人证。张彬方要求人证当庭作证,同时还认为人证并不能证明授权卖股票一事。最后,程殿奇非常激动地向法院提出请求:“我说的都是实话,是他在说谎,我强烈要求使用测谎仪!”在庭审中,曾经是铁哥儿们的程、张两人虽然坐在一起,却不看对方一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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