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柜长”挪用巨额公款炒股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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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11:5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天上午,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银行工作人员挪用巨额资金炒股亏损后侵占巨款潜逃的犯罪案件。在被告人对罪行供认不讳的情况下,法院简化审理方式,仅用两个多小时,就高效率审结了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包某是交通银行南京分行高新开发区支行原储蓄柜柜长。2002年8月至2003年1月,包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向自己控制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上虚存资金的方式,九次挪用本行资 经过两个多小时紧张、高效地审理,合议庭当庭作出了判决:一、被告人包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5万元;二、已追缴的人民币929597.65元、美元50000元发还被害单位,余款继续追缴,发还被害单位。(龚达 邢贰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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