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童溺水父母状告幼儿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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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14: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幼儿园负责人称不知此事,不需负法律责任,调查发现原来该园“无牌”经营 一岁多的小男孩意外溺水死亡,悲痛欲绝的父母以托养儿子的幼儿园把孩子转给私人看管导致悲剧为由,一纸状书将幼儿园告上法庭。不料,园方喊冤,称对此一无所知,幼儿园早已租赁给他人。 一岁童溺水一小时死亡 梁天(化名)与韦某夫妇是广州某药业公司员工,因工作忙,去年3月3日,夫妻俩将一岁多的儿子琪琪(化名)送到花山镇宝宝乐幼儿园全托,每月收费300元,每逢晚上老师下班后带回家。 去年5月7日晚,梁某接孩子回家时发现孩子受伤,园方称是“吃糖水时灼伤”。12日上午,小孩又出现发烧,梁某多次联系园方负责人未果。晚上,梁某夫妇接到噩耗:小琪琪溺水身亡! 据悉,事发当天,看管孩子的严某曾带小琪琪到花山镇卫生院看病,晚9时许将其带回自己家中,随后,严某发现孩子掉进门口的鱼塘溺水。晚10时多,溺水的孩子被送往平山医院抢救,院方鉴定孩子溺水时间超过一小时,已无法救治。 梁某称,池塘周围用砖砌有2米多高的墙,门口用竹及铁板做的闸门也有1米多高,一个一岁多的孩子怎么会掉到水塘内?夫妇俩觉得,儿子死得不明不白。 幼儿园原来“无牌” 2002年9月,梁天夫妇一纸状书将幼儿园及严某告上法庭,要求对儿子之死作出赔偿。 严某辩称,事发后的5月16日,她与梁某夫妇就孩子死亡赔偿事宜签订立约书:严某一次性补偿梁家现金2万元以及承担抢救、火化的费用等,梁某夫妇以后不追究严某任何责任。立约书经双方自愿同意,属调解协议书,应发生法律效力。 明明交给幼儿园全托的孩子,怎么会由根本没有托管资格的严某带?出了事,责任究竟谁负? 原来,小琪琪入园20天后,该幼儿园负责人将孩子转给平山永明村农妇严某托管,并支付一定费用。严某也称,孩子是“宝宝乐幼儿园”负责人刘某交给她托管的,看管时间是小琪琪放学至晚上8点,她在去年多次收取了“宝宝乐幼儿园”给付的托管费,收据显示是孩子“放学后托幼费”。 全托的孩子被转手代管 “宝宝乐幼儿园”负责人刘某称,对小琪琪是否在该园托管的事一无所知,也没有将其交严某看管致溺亡,甚至没有招收过任何学员。 据悉,1989年,刘某的丈夫利某挂靠花都区花山镇某小学,开办了一家制衣厂。1997年,该厂征用近3000平方米的土地,刘某曾办了几年的幼儿园。去年2月,利某将闲置的场地及幼儿园设施租给何某等经营,出租协议称“幼儿园的幼儿一切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负责”。刘某称,利某与承租者间只存在简单的租赁关系,与“宝宝乐幼儿园”无关,更没有任何的法律责任。而且小琪琪在幼儿园期间,只是日托,每月仅收取130元的托管费,孩子在2002年5月12日晚离园后,在园外发生事故,幼儿园没有任何责任。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祥红认为,幼儿园不管谁经营,都应当有人负责,出租转让是其内部管理与运作问题,不能作为其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 据调查,“宝宝乐幼儿园”一直以来都是“无牌”经营,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幼儿园随便转让出租本就违法。更让人震惊的是,幼儿园竟把一个一岁多的小孩转给一个小学文化、完全没有抚养托管资格的人代管,而且在孩子溺水一小时后才发现。该事件发生后,幼儿园也一直没有向当地教育部门上报。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孙朝方)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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