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争议不能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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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2:18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当事人协商不缴社保费、协商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工会、法律等部门近来发现了100多起跨越法律、法规禁区,涉及劳动保障内容的私了案。在违规操作后,很多市民、企业竟然非常迷茫,双方同意为啥不可以?接受了多起咨询、投诉的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陆敬波律师昨天明确指出,涉及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劳动争议不能私了。 所谓私了是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或遇到问题,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而是采取私自协 (记者谢惠仁) 案例 范先生在本市的一家民营企业供职,月薪6000多元。考虑到自己已经参加了商业保险,再缴纳社保费自己的工资就会减少许多,因此,在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范先生就提出,单位无需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时,单位觉得范先生的主意不错,因为如果缴纳社保费,按规定单位少不了支付相应的费用,范某自己要求不缴社保费,等于单位少支出费用,何乐而不为?于是,双方在协议中规定,经范某和单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范的社保费全权由自己负责缴纳。而实际上,范某根本没有缴纳社保费。 专家点评 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允许私了,如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允许协商支付补偿金、协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等;但绝不允许法律已强制性规定的进行私了。企业、职工违法、违规私了,不受法律保护,有关部门一旦查处违规私了事件,将严格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范某与单位违反了国家关于企业员工必须缴纳社保费、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规定,范某和单位必须按规定补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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