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搭棚物业告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2:20 新闻晨报 | ||
如今一些物业公司也不是“省油的灯”,有位业主就因在露台上搭建玻璃暖棚而被所在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去年7月,张先生买下了一套产权房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业主公约》,其中约定,业主不得擅自在室外加建任何建筑;不得擅自在楼宇外墙安装露台、铁架、花架、支柱、招牌、遮光布、卫星天线或任何形式的附加物等。 张先生签订公约后,在装修前又填写了由物业公司提供的《住宅装修申报表》,其中约定,张先生的装修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听从所在物业公司管理指导。在该表“保证事项”中,张先生保证在装修中遵守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业主公约》中有关装修规定执行,如有违反,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今年1月,张先生以为自己买的是产权房,再加住进后窗外噪音大,飘进的灰尘又多,他就请人设计了一间玻璃暖棚,然后搭建在露台上。物业公司认为张先生违反了相关物业条例。张先生在收到物业公司律师函后,拆除了玻璃门,只保留了顶棚。他认为玻璃暖棚不是建筑物,不同意拆除。但物业公司不依不饶,把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 张先生到庭辩称,搭建的玻璃暖棚,不存在影响邻居及小区外观。另外,《业主公约》中也未约定不能封露台,况且《业主合同》是物业公司单方面的文本性合同,当初他是无奈之下才签的。 法官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在露台安装玻璃暖棚,违反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业主公约》、《住宅装修申报表》及相关物业管理条例,理应拆除。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拆除玻璃暖棚。 晨报通讯员赵红记者诸达鹤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