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违规插手经营性用地行为将严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2:21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武俊鹏)7月16日,省纪委、监委、国土资源厅召开全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工作会议。会议指出,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查办国有土地供应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引向深入。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违规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无论其个人是否得到好处,有无权钱交易都要严肃查处。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加大了土地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上半年,他们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产生了很大影响。如朔州市城区以拍卖旧城改造开发建设权名义违法供地;榆次区政府在“新天地城市广场”联合开发项目供地过程中,采取先签订开发意向书,确定供地对象、供地位置、供地面积、供地用途和供地价格,事后在报名人仅一家的情况下,补办挂牌出让手续,规避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监管等。 这次执法监察会议提出,查办土地违法案件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违规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无论其个人是否得到好处,有无权钱交易都要严肃查处;对党委、政府因错误决策而导致国有土地供应中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也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其责任。二是对有关业务部门在招标拍卖过程中徇私舞弊、泄露标底、评估失当,以及对国有土地供应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特别是对同级党委、政府违规出让土地的行为,既不提出反对,又不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甚至为其出谋划策,有意庇护的,要严肃查处。三是对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采取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和先行确定地价的方式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山西日报)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