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车+敲诈 换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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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3:55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实习生翁晓波柴巧霞通讯员周力)窃贼郑某将轿车偷走后,竟回头敲诈车主,昨日被江汉区法院判刑11年6个月。 去年11月9日,郑某将汉口一家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及一套汽车钥匙偷走,并向该公司老总王某打电话勒索1万元,被王拒绝。11日晚,郑潜入王某住处,将一辆价值10万余元的轿车盗走,次日又打电话向王开价1.5万元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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