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救助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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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4:43 北京晨报 | ||
坚持救助安置相结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研究员表示:“《细则》对救助范围进行了界定,对于救助条件进行了限定。总体来说,它是对于《管理办法》的具体细化。” 北京行政学院行政法副教授袁达毅具体分析了《实施细则》的细化过程:“《细则》对于受助对象、救助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为一些确实需要救助的人提供帮助,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一部分人利用救助制度的‘懒汉生活’,也防止有人把救助站当作‘避难所’。” 另外,《细则》还对救助机构和救助对象的权利义务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比如提出受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救助机构有保证受助者生活、健康、人格尊严的义务,这就进一步体现了对受助者的尊重和保护。 “《细则》还对救助站的领导工作和监督管理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袁达毅副教授说,“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救助工作的质量和避免救助站出现侵犯受助人权利的行为。”袁达毅副教授特别强调了《管理办法》和《细则》的“坚持救助与安置相结合”原则。“《细则》在这一点上表述得更为完善,弥补了《管理办法》中的漏洞,充分体现出政府的人文关怀精神。” 要从管理者变为服务者 《细则》规定,此《管理办法》将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各地的救助站和救助工作也正在紧张地建设和筹备工作中。如何保障《实施细则》的顺利实施?专家提出了相关建议。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会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思斌表示:“《实施细则》对于救助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受助人员如何得到救助等都做了相关规定,大体上能够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王思斌教授还提出,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观念问题非常重要。“由于救助站很有可能是在原来收容站的基础上改造而来的,因此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也很有可能就是原来收容站的工作人员。所以,工作人员在观念上需要一个大的转变。怎样使工作人员在思想上从管理者转变成一个服务者,以及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问题都需要我们长时间的努力。” “另外,如何设计援助过程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王思斌教授说,“我们希望能够在救助站给受助者最有效、合理的援助。不光是提供生活层面上的援助,同时需要教给他们如何面对生活,如何克服困难,给他们思想上、观念上、人生观方面真正的帮助。这就需要工作人员更好地设计援助过程,也需要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关心理、教育等方面的知识。”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合理划分 “资金问题是《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最根本的问题,”周汉华研究员说,“比如受助人员的原籍政府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来接这些人员,这也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合理划分。”王思斌教授也提出,保证《实施细则》的实施,是整体社会系统的工作,需要民政部、财政部及公安部各部门的良好配合。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唐均副研究员表示:“在一般的社会工作中,救助制度的前提是对受助人进行经济能力的调查。但就目前条件来说,救助站进行这方面的调查比较困难,这也需要相关部门在救助程序方面进一步完善。” 同时,唐均副研究员还提出,“新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提出的救助站有些类似国外的‘中途宿舍’,但国外的‘中途宿舍’主要是由慈善机构办的,由一些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提供有限度的救助。我们的相关人员也可以考察一下国外的做法。” 救助范围大,援助人员少 细看《实施细则》,有一些与《管理办法》相矛盾的地方。周汉华研究员说:“这表明了我们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后遇到了一些现实的问题,比如流浪乞讨人员的扩大化,救助站要求援助人员增多的问题。因此,民政部对人员的范围、受助时间提出了限制。救助制度的性质还要进一步明确。” “由此提出的根源问题就是:国家是否有义务对公民提供救助。提供救助必须要与国情相结合,需要财政的保证和体制的支持,”周汉华研究员表示,“目前的救助制度,有可能限于种种原因,真正能够获得帮助的人较为有限,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反思救助制度的执行标准以及国家对此的承受力。我们也希望更多的学者及相关人员对此探讨,以完善这一制度。”(《实施细则》节选见边栏)晨报记者代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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