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一月多倒欠二百八 劳动部门:企业超限罚款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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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4:54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易敏刘中灿实习生黄文王维博)宜昌青年段全地在武汉群益魔芋制品有限公司干了34天半,后因旷工14天被单位罚款,结算工钱时,竟倒欠单位286元。昨天,洪山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称,企业此举违法。 段全地说,5月6日,他到武汉群益魔芋制品有限公司做杂工,每天工资12元,一直干到6月底才休息了一天。7月6日,他因家里有事请假5天,后因故于7月21日才返回单位,并辞 该公司办公室主任郭臻志告诉记者,现在是公司的销售旺季,此规定是为了严格管理员工。他说,公司没有收到段的请假条,其行为属于无故旷工。 据介绍,段在5月没有违纪行为,工资正常计算;6月上班28天半,7月上班6天,合计工资414元,因旷工罚款700元,最后段倒欠公司286元。记者见到了该单位为段出据的欠款286元的《支出证明单》。 洪山劳动监察大队一杨姓工作人员称,按劳动法规规定,国有企业对职工的罚款金额不能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法律虽未对私营企业做出具体规定,但可比照执行。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违法,他们将调查处理。 编后:打工者有事时应该履行请假手续,旷工行为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理应处罚。但企业的处罚不能超越国家的有关规定。希望有关单位及其职工依法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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