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罐头没有价签惹出纠纷 消协提醒商家:要把好商品流通的每个环节,出了问题不应推卸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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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6:05 大连晚报 | ||
卖罐头没有价签惹出纠纷消协提醒商家:要把好商品流通的每个环节,出了问题不应推卸责任本报记者 卓升 通讯员 焦桂菊 商场货架子上摆放的商品,消费者找不到标价签,商场的结算扫描仪也扫不出该商品的价格,但收银台却能打出该商品的价格来。日前,刘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桩怪事。 7月14日,刘先生到沙河口区一家商场购物时,看到货架上摆放着标有5.9元/盒和4.8元/盒两种外包装相似的“金装豆豉鲮鱼”罐头。当时也没细看,挑了50盒价格为5.9元/盒的罐头就到收银台结账。结完账后,刘先生发现收银小条上罐头的价格摇身一变成了6.2元/盒,如此他多交了15元钱。刘先生找到服务员询问,两名服务员领着他来到商品摆放的货架前,仔细检查发现“金装豆豉鲮鱼”有3种品牌,而商场实际上只标明了两种品牌的价格。为了搞清楚该商品的实际价格,服务员又领着刘先生来到商场的扫描仪将他买的罐头扫描,结果也没有显示出该商品的价格。 刘先生一气之下来到沙河口区消协投诉,要求商家按照欺诈行为双倍赔偿。在消协调查情况过程中,消费者提出,商品摆放在货架上,没有标价签是不对的,这是商家在管理上的疏漏。况且当时服务员先后帮助查找原因始终没有结果,商家这种行为就是欺诈行为。而商家解释说,消费者购物时正值中午,可能人流多把标价签弄丢了,这只能说明工作人员没有将商品和标价签及时归位,不存在欺诈行为。对商家的解释,刘先生并不认可,认为就算商品的价签丢了,但商场设置的结算扫描仪怎么也扫不出价格来呢?消费者坚决要求商家给予双倍赔偿。 消协认为,商家在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他们所作的解释有推卸责任之嫌。商品在上架之前必须经过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后,才能对外销售,而商家却忽视了商品流通领域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因此造成了该商品没有标价签上了货架。经过调解,商家最终赔偿消费者200元钱。 消协提醒商家,在商品流通领域中,经营者应把好每个环节,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纠纷。另外,出现问题商家不能以各种理由推托,应该真诚地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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