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修改《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 提倡“不滥吃野生动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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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6:5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广州7月22日电】(记者于峰通讯员任宣)经过一审、听证等多道立法程序后,《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今天上午再度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备受关注的关于“不吃野生动物,切断由野生动物引起的病媒传播疾病的途径”在“草案修改稿”中作了改动,将“不吃”改为“不滥吃”;将“切断由野生动物引起的病媒传播疾病的途径”改为“预防动物传播疾病”。 据介绍,该条例是今年1月由省政府提交给省人大审议的,原本没有有关野生动物的内容。在今年5月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因为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有代表提出增加“不吃野生动物”这一条款,希望通过立法,警醒人们彻底抛弃喜欢吃野生动物的饮食习惯。但该条款的出现引起很大争议,省人大为此在7月举行了一次立法听证会和一次专家论证会。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介绍,在修改草案的过程中,立法部门认为本条例主要从保障公民健康出发,而并不是规定“不吃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就可以解决问题,因为不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可能传播疾病,普通的野生动物也可能传播。另外,条例草案一审稿中规定了猫狗等宠物不得出现公共场所,而在草案修改稿中已被删除。条例草案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许可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同时增加了一款规定:携带犬、猫等宠物外出的,携带者应当严加看管,不得让宠物伤害他人、污染环境。在本月8日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不少听证陈述人表示宠物有权享受阳光和新鲜空气,从修改稿来看,大部分听证陈述人的观点得到了认可。据悉,该条例将在7月25日下午提交表决。 另外在今天上午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议上,关于提请废止《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议案同时提交审议,同时有关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据了解,提交审议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删除了有关收容的内容,但关于暂住证的办理、流动人员管理费等依然保留。重要提示 “草案修改稿”相关改动在22日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二审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里,原有的“不吃野生动物,切断由野生动物引起的病媒传播疾病的途径”这一条款被修改成为“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不滥吃野生动物,预防动物传播疾病”。 条例草案一审稿中规定猫狗等宠物不得出现在公共场所,而在“草案修改稿”中该条款已被删除。 条例草案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许可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同时增加一款规定:携带犬、猫等宠物外出的,携带者应当严加看管,不得让宠物伤害他人、污染环境。 作者:记者于峰通讯员任宣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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