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被碾反要赔机器损失费? 河源中院为致残工人讨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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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6:5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河源7月22日电】(记者陈海峰通讯员林雨)黄亚基打工时被碎塑机无情地“吃”掉两根手指,老板不但不给他赔偿,反而向他索要机器损失费8000元!今天,他终于接到了河源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依法判决老板邹某赔偿因工伤造成的损失3.4万多元。 邹某和黄亚基都是源城区市民,2001年1月2日,邹某雇请黄亚基到自己开的塑料厂做工,负责碎塑机的碎塑工作。当年3月18日,黄亚基在操作机器时不慎被碾伤右手,右手中指 黄亚基的手受伤后迅即被厂方辞退。双方在工伤补偿事项上争执不下,2001年9月16日,源城区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邹某支付黄亚基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和工伤辞退费34550.82元。邹某不服,反向源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黄亚基因操作碎塑机不当而造成对机器的损坏,赔偿损失8000元。 源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被告在原告厂打工期间,右手手指被机器碾伤致残六级,原告作为雇主应予工伤经济补偿,原告索赔8000元机器损失费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原告邹某一次性赔偿被告黄亚基伤残补偿金、工伤辞退费共计34550.82元。 邹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日前被河源中院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作者:记者陈海峰通讯员林雨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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