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费 两家都来收(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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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7:04 华商网-华商报 | ||||
今年以来,西安市新城区建强路旁的经营户在缴纳每月的经营管理费时,时常陷入两难境地。因为所在的自强路街道办事处建强路社区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办)要收,而辖区的自强路工商所也要收,两家单位都坚持自己才有权收取这项费用。 经营户面对两个“婆家” 一些无奈的经营户手里捏有相同月份的两份经营管理费收款单据。本月初,小吉的理发店被社区办收取5、6、7三个月的180元经营管理费。可没过几天,自强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也登门收取5、6月份的100元经营管理费,并开出了正式收款单据。而社区办开具的是普通收款收据。和小吉有相同遭遇的经营户超过10家,他们手里都有自强路工商所开出的正式缴费单据和社区办的普通收款收据。 两家收费各有各的理 对于收取管理费,建强路社区办的一位女负责人称,她们收取经营管理费是区里批准的,“正式的收费批文在区里放着”。同时她解释,建强路两侧的经营户属于社区“搞活经济”的主要部分,且经营户都办理了“社区经营网点执照”。她说,“经营户有了社区网点执照,就不需要再办理工商执照了”。社区办收取的管理费都统一上缴给新城区财政,同时她也承认,关于收取经营管理费的事一直没和工商所协调好。 对此,自强路工商所并不同意,他们认为建强路两侧的经营户不办理工商执照属于无证经营,只有工商所才有权收取经营管理费。据了解,自强路工商所辖区内有超过300家类似小吉这样的经营户。 社区办有关说法被否定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有关部门。新城区政府办公室的同志对建强路社区办的“正式收费批文在区里放着”的说法予以否定,而自强路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办的负责人以“此事不方便说”拒绝采访。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根据经营户经营性质的有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户必须在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并缴纳经营管理费。同时认为,建强路社区办的收费缺乏依据。本报记者 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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