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就须签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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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7:28 潇湘晨报 | ||
本报株洲讯株洲市“非公”企业7成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即将结束。目前正在展开的全市范围内的劳动用工大检查要求用工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100%到位。 昨日记者从株洲市劳动部门获悉,株洲市芦淞区水泥厂和株洲市佳满假肢中心两家“非公”企业的工作人员主动找上劳动部门,咨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并领走了100余份 株洲市劳动监察部门介绍,检查过程中还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也只签订到班组,其它行业的“非公”企业签订合同的不到三成,且所签合同大都很不规范,老板对员工的要求多,给予员工的权益少,不符合《劳动法》要求,属无效合同,应予撤销重签。这次全市范围内的劳动合同检查将长期开展。对检查中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将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唐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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