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吃谁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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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7:29 潇湘晨报 | ||
本报株洲讯株洲县交通局一干部多次带人去酒楼“公务用餐”,欠下餐费2900余元未还,最后被酒楼老板告上法庭。株洲县法院经开庭后于昨日作出由带人“公务用餐”的肖某买单的一审判决。 2001年6月至8月间,肖某多次带人到该县台湾村酒楼用餐,每次吃完饭后都只在点菜单上签名,累计用餐18次,共计餐费2919元。酒楼老板多次追讨欠款无果,遂将其告上法庭 庭审时,株洲县交通局辩称,肖某多次带人到台湾村酒楼用餐,事先未作报告,违反了该局的有关规章。该局向法庭递交了一份2000年5月22日的“局务会议记录”和2001年的“规章制度”作为证据,其中关于“客餐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所有客餐一律用现金结帐,任何人不得去餐馆签单。” 株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在台湾村酒楼的消费纯属个人行为,交通局不应负清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肖某个人偿还所欠餐费,并承担此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管品龙 何 荣 周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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