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整治工地食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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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8:13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赵津实习生刘雅坤)近一个时期以来,本市建筑工地集体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为保证全市1600多个建筑工地10万多工人的饮食安全,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昨天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监管力度,对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及其从业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对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做出详细规定,做到全方位预防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发生。 通知要求,全市各建筑工地施工期达半年以上的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食堂加工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病站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要建立食品卫生责任制,设有专人负责食堂食品卫生,要把好食品采购、加工、储存关。工地安全保卫部要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调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采购、使用、食用三无产品、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要加强亚硝酸盐、鼠药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设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不得存放于食品加工场所,防止误食、误用;加工、贮存食物一定要做到生熟分开;不要采集、采购和加工出售不认识的蘑菇、野菜和野果及来历不明的食物;在夏秋季食物中毒高发季节,要提高食物安全意识,正确烹调加工食品特别是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品如豆浆、豆角、马铃薯的加工,隔夜食品和豆类食品必须加热煮熟方可食用;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告当地卫生防病站。 市卫生监督部门将加强对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对施工期限半年以下的集体食堂实行施工单位备案制度。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中,要严格检查施工单位食堂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保证供应安全饮用水,保证施工单位生活设施的安全。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护施工人员合法权利的同时,将依照中国建设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发布的《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加强对施工单位现场食堂“卫生许可证”、食堂加工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情况的检查。 背景:今年本市有1600多个建筑工地,10万多建筑工人需要在工地集体食堂用餐,其中大部分是外来打工人员。今年以来本市已经发生两起建筑工地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件,较往年有较大增长。今年6月初本市塘沽区发生的一起建筑工地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件,造成13人住院治疗、1人死亡,后经公安部门查明此案系人为投放毒鼠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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