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就是私设公堂,必须坚决纠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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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8:31 光明日报 | ||
记者 梁捷 本报北京7月22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今天在此间明确表示,“超期羁押是司法不公的表现,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超期羁押就是私设公堂,必须坚决纠正。” 据悉,从今年5月份开始,全国检察系统开展了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是纠正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超期羁押案件。经过认真清理和纠正,到7月21日,全国已实现检察机关办案阶段无超期羁押。在专项清理工作中,全国检察机关累计纠正检察办案阶段超期羁押359人。据了解,近期高检院将出台《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对于超期羁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8月1日起,凡群众举报属实或上级检查发现的,发生超期羁押检察院的检察长要向上级检察院检讨责任,省级院检察长要向高检院写出书面检讨,并向社会公布举报调查结果,追究决定超期羁押人员的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并公布举报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的电话:010—68650468010—65252000和电子信箱:cyjb@spp.gov. cn。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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