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禽兽男友一审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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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8:37 沈阳今报 | ||
记者 房 立 王 慧/文 李 浩/摄 今报讯 昨天,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锁匠”男友李辉强奸、故意伤害一案,当庭宣判判处李辉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医药费一元钱。李辉当庭表示要上诉。受害人小梅(化名)没有出庭。 回顾:铜锁一把锁女友 1994年春天李辉与小梅同居。一个多月后小梅回到前夫家中,李辉为了长期与其同居,多次到小梅家中、单位对其进行殴打、威胁,逼迫小梅与其同居。小梅被迫与李辉再次同居,直到1996年她又回到前夫家中。此后李辉经常到小梅家中殴打她,并威逼她与其发生关系。1999年小梅被迫再次离开家与李辉同居。 2003年1月下旬,李辉怀疑小梅与他人有一不正当关系,对其殴打后提出将其阴部锁上,为了能正常上班,小梅被迫同意。2003年2月8日,李辉用家中的毛衣针、刀片扎割小梅阴部,因小梅疼痛难忍,李辉出去买了麻药、手术针线、注射器等物品。回家后,李辉将小梅阴部缝上。2月11日晚,李辉在家中将手术线拆下,强行与小梅发生关系后,用一把铜锁将小梅阴部锁上。2月13日晚,小梅上夜班时将此事告诉姐姐并报案。2月13日,李辉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小梅阴唇部构成轻伤。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6月4日向望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辉犯强奸、故意伤害罪,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附带民事赔偿医药费1元整。望花区人民法院2003年6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判决:有期徒刑11年 6月24日,抚顺望花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李辉辩解自己并没有强迫小梅与其发生两性关系,其辩护人认为认定李辉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当天法院没有作出判决。 昨天,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主审法官宣读了法院的审理意见:法院认为,李辉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实行数罪并罚。 最后,望花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李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按数罪并罚原则,执行有期徒刑11年。赔偿小梅医药费1元整。对其犯罪的物品依法没收。 听到判决,李辉当即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的要求。 辩解:我没强奸她 宣判后,记者在法警室里见到了李辉。李辉上身穿着一件白色的老头衫,背上印着“市看守所”的字样,下身穿着一条灰色大短裤。精神状态看起来还可以。 李辉说他对法院判决其犯强奸罪不服,“我们同居将近十年了,怎么能说我强奸呢?”“你当时对小梅进行伤害时,是怎么想的?”“我爱她,现在我也爱她,是她要求我缝的。”“你认为你有精神病吗?”对于这个问题,李辉考虑了很久,他反问记者这么问是何用意,后来他说:“这个问题我拒绝回答。”“你现在后悔吗?”“后悔,我认为我上当了。” 在大约10分钟的采访时间里,李辉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悔过的表现,坚持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正。 辽宁九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记者,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小梅认为对李辉判得不重。 法官:维持了法律的公正 在案件审理完结后,该案的主审法官刑厅厅长张勇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我们严惩了犯罪行为,这个判决结果维持了法律的公正。” 张勇说,在法庭审理时,李辉称他患有精神病,要求进行司法鉴定。根据法律的规定,精神病的鉴定要从“家族史、既往史、现状”三个方面进行观察,确定是否有进行鉴定的必要。根据调查,李辉的母亲家的确有精神病史,但李辉在法庭的表现是正常的,对于自己不利的因素,他知道回避,有防护自己的意识,所以,法庭认为,对李辉没有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 对于昨天小梅没有出庭的原因,张勇解释说,因为案件涉及到了隐私,所以民事部分的判决将单独对小梅进行宣判,以保护小梅的隐私权。 小梅和李辉的同居时间长达十年之久,在这十年里,小梅对李辉的惧怕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较早接触这个事件的一名《抚顺日报》记者说,小梅找到她时,心理压力很大,怕李辉会(被判)没有事情,放出来后找自己的麻烦。记者想起上次开庭审理时,小梅说早知道是这样的结局,不如早点反抗了,还能少遭两年罪。 如果只有到了无路可退时才想起保护自己,这是个人的悲哀还是法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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