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新落户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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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8:4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于贵华)为加速城市化建设,吸引更多外地人来大连购房置业,大连市出台新的落户政策,外省市人员只需在大连主城区购买价值在35万元以上的商品住宅或50万元以上的公建商品房,就可以在主城区落户了,而且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据悉,大连市非主城区人员要想获得此待遇,只需购买价值超过25万元的商品住宅或超过30万元的公建商品房,就可以落户。 大连市副市长宋增彬介绍说,于本月底实施的新购房落户政策,将取消5万元城市增容费。此前,大连市的购房落户政策规定,购房款达70万元才可落户1人,再增20万元,一家3口方可落户,此外每人还要交纳5万元的城市增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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