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不合格 百余户难入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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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8:51 时代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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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不合格百余户难入住律师: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近一个月来,宋老汉和其他100多户居民,常常去看他们在沈阳市于洪区甘官村购买的新房,可他们却迟迟不能入住。为何不能入住,居民说不出个究竟。昨日,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百余户到期难入住7月15日,读者宋老先生反映,今年5月,他在甘官村买了一处商品房。购房之初,开发单位——于洪区杨士乡政府村庄改造办公室在售楼启事中承诺,今年6月20日可入住。如今,居民无法入住,开发单位没给个说法。宋老先生说,他原是于洪区杨士开发区居民,原来住的地方拆迁了,今年 5月,他看到一则《售房启事》上写着,甘官村有部分余房销售,面积是50—90平方米,每平方米750元起价。今年6月20日便可入住。宋老先生到售房处交款,买了一间80平方米的住房,之后,宋老先生夫妇租房暂住,可到现在也没入住新房。据了解,与宋老先生有同样遭遇的共130多户居民。原来验收没合格昨日上午,记者在甘官村见到,宋老先生等买的新房位于村东。这里有两栋居民楼已竣工,还有两栋在建。竣工的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是于洪区甘官村委会。记者找到村委会的李主任,李主任说,此事应由杨士乡政府村庄改造办公室负责。记者找到村庄改造办公室的石主任,据石主任介绍,竣工的两栋楼是安置动迁居民的回迁住房。其中部分余房公开向社会销售。本月初质检部门验收时,发现这两栋楼存在一点小毛病,未能通过验收。经过一段时间整改后,近日楼房将通过验收。预计本月底前居民可入住。开发单位应赔偿采访中,一些居民对记者说,住房迟迟不能入住,居民在外租房等所受的损失,谁来赔呢?针对这一问题,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功涵律师解释说,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买房人。否则,买房人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立即履行合同。本报记者 王悦海时代网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本站将根据相关版权法规追究侵权者责任。信息合作请联络时代网(024-86907746)··以下为网友对《验收不合格 百余户难入住》 的评论该文章暂无评论!请你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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