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流屋”官司一波三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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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9: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个体老板刘流(化名)背着妻子购买了一栋房屋金屋藏娇。离婚后前妻闻知此事愤怒地将前夫及其情人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那套“风流屋”。最后,法院判“风流屋”归情人所有,使欲破镜重圆的刘流悔恨不已。 年近不惑的刘流过去是万州闻名的“通讯王”,与妻子靠3万元起家,将多家通讯器材门市部办得红红火火,可谓家庭事业双丰收。然而,一切都因他认识了一名叫“红红”的少 在刘流的心中,红红比自己老婆年轻漂亮、温柔体贴。与红红接触一段时间后,他便决定与妻子离婚,与红红结婚。红红提出,要结婚就必须有房。不久,他们便选中了位于万州区繁华地段的一栋100余平方米的房子,刘流以红红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并分5次付清了购房款近10万元。 房子购置后,刘流又背着妻子,数次将公司的营业收入交给红红或者直接存入红红的账户,前后有12万元之多。与此同时,刘流向妻子提出离婚,在妻子极不情愿的情况下,两人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所有财产均予以平分。正当刘流办妥离婚手续,准备与红红结婚时,红红却突然变卦了。她不仅没有与丈夫离婚,而且开始疏远刘流,刘流顿感上当受骗。在一次酒醉后,他大骂红红欺骗了他,并将购买“风流屋”的事抖了出来。刘流的前妻张某闻知此事后,一纸诉状将刘流和红红告上法庭。张某认为,刘流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款12万元给了红红,还私自为其购房一套是不应该的,要求分割这部分离婚时被刘流隐瞒的财产。刘流在法庭上承认,给红红12万元和购房一套的事实,但他拿不出证据。红红却在法庭上称从没有收过刘流的一分钱,房子也是自己出资委托刘流购买的,请求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刘流在与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红红购房一套属实。但12万元所谓装修款没有证据证实。故判决红红退还那套“风流屋”,12万元不予主张。两审终审后,红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再审法院改判了原判决。其理由是:从现有购房合同,交款正式发票以及房地产证来看,都能证明争议房产系红红所有。今年6月30日,再审法院作出判决,撤消了原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目前,张某已将申诉状递交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日前,刘流悔恨不已地对记者说,他要是不去养情人,就不会卷入这场没完没了的诉讼之中,以至于企业经营每况愈下,现已走到破产边缘。 (来源:本报记者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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