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大树倒砸伤人园林赔偿两万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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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9:23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近日,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林新诉北安市园林管理处树倒致人损害赔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伤人树木的管理单位北安市园林管理处赔偿伤者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两万八千余元。 据了解,原告林新在北安市北岗街道办事处做保洁员工作,2001年7月9日16时30分许,他赶着运垃圾的毛驴车途经北安七道街黑龙江第三医院南门时,突然被大风刮倒的一棵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北安市园林管理处作为通行树的管理者,对砸伤原告的树木负有管理之责。虽经黑河中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树被风刮倒系不可抗力所致,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必须是造成损害的惟一原因;而本案中被风刮倒的树木为活树木,侧根有根朽,根系有砍断痕,内腐24厘米,足可以说明被告对该树确实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从而判断不可抗力并非是该树被刮倒的惟一原因。故依法判决被告北安市园林管理处向伤者赔偿各种费用两万八千余元。(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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