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他人财物 镇长乡长落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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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9:2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近日,由安徽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阜阳市颍东区口孜镇镇长陆某,原颍东区杨楼乡乡长李某受贿一案,颍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作出有罪判决。 被告人陆某在任阜阳市颍东区口孜镇镇长期间,1999年5月8日代表镇政府与颍东区交通局工程队签订口孜镇街道改造承揽合同,施工建设后,工程队人员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由陆某出面协调解决。同年5月28日上午,工程队负责人向陆某行贿人民币2万元以表示感谢 无独有偶,颍东区杨楼乡乡长李某在任职期间,与颍东区交通局工程队签订杨楼乡街道改造工程合同。施工期间,李某先后签批付给工程队工程款合计39万元。同年11月的一天,李某在杨楼乡街道改造施工队临时办公室收受工程队所送贿赂款10000元。 颍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二人犯罪后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具有悔改表现,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违法所得赃款10000元予以追缴。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违法所得赃款2万元予以追缴。(张燕 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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