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查封”救活一欠债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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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9:26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7月22日讯(通讯员 祁云奎 张华 记者 董震)为了救活尚有发展前途的欠债企业,省城一法院在执行时,未将查封的办公楼直接拍卖,而是在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其继续使用。20日,省城首起采取这种“活查封”方式执行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1997年9月,原告济南某市直机关单位与被告济南汽车低温起动装置厂签订了工程转让合同,后双方因故终止了工程转让合同,但被告未将剩余的75万元工程转让费归还原告。2 2002年3月,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了被告的办公大楼,准备评估拍卖。但办案法官调查发现,虽然被告当时已欠外债3000多万元,连续11个月没给职工发工资,但其产品在国内市场上信誉度很高,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前景很好。为充分体现“放水养鱼”的原则,槐荫区法院执行局在征得原告同意的前提下,决定对被告实行“活查封”,即“允许其继续使用办公大楼,但不准转让、出售。” 2002年12月,在槐荫区法院执行局的多方奔走下,被告与中国济南电工设备总公司达成改组协议意向。在被告巨大的发展潜力面前,原告决定让免诉讼费、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费用近30万元,并同意对被告的办公大楼予以解封。2003年初,在济南市房管局的协助下,槐荫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办理了对被告办公大楼的解封手续。 今年7月18日,被告作为“活查封”执行方式的第一个受益者,顺利并入中国济南电工设备总公司,与之重新组建了“济南鲁联汽车低温起动装置有限公司”。“鲁联”成立后的第2天,便在济南市槐荫区法院的主持下,过付了被告济南汽车低温起动装置厂的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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