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城组织卖淫案” 终审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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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9: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太阳城组织卖淫案”(本报3月21日详细报道)昨天下午二审维持原判:太阳城沐浴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范建文以及5楼经理朱春红犯组织卖淫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范建文违法所得149万余元和朱某的违法所得124万元也被予以追缴。协助范建文管理“小姐”的该浴场5楼服务员钱安川、张武胜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均判处有期徒刑6年,各处罚金2万元。至此,这起由被骗女孩一封写向媒体和合肥市妇联的举报信而牵出的大案尘埃落定。 经法院不公开审理查明:2001年9月,位于合肥阜阳北路的太阳城沐浴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范建文与江苏启东市南阳镇的来肥人员朱春红相勾结,在该沐浴中心设立卖淫场所,招募、纠集多名妇女先后在此卖淫。(刑一 晓晓 红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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