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将享受工伤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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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9:35 黑龙江日报 | ||
民生民声编辑: 我是一名外地来哈尔滨市的农民工,在一家个体企业打工。我听说企业应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我不是该企业的正式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 张权张权: 按国务院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你可以享有工伤保险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条例》第六十一条还特别强调了这里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所以工伤保险在国营与个体、正式与非正式职工问题上并不存在区别。 《工伤保险条例》将在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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