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贞操锁”案宣判 判11年野蛮男友不服(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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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0:07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7月23日电 有期徒刑11年!昨天,锁住女友下体的野蛮男友李辉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李辉被要求赔偿孙丽(化名)医药费1元。听到判决后,李辉、孙丽分别表示上诉。 昨天的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挤满了前来旁听的各界群众,包括李辉的父亲、妹妹在内的李辉家人出现在旁听席上,但是被害人孙丽没有到场。 上午10时,望花区法院刑庭审判长孔夯和妇联特邀陪审员走上法庭,公开宣判随后开始。主审法官孔夯在宣布法庭纪律后宣读判决书。 犯罪事实充分认定 判决书中对犯罪事实部分的认定为,被告人李辉自1994年春天起与被害人同居。同居一个多月后,被害人回到前夫家中。李辉为了长期与被害人同居,多次到被害人家中、单位对其进行殴打、威胁,威逼被害人与其同居。 2003年1月下旬,李辉怀疑被害人与他人有男女关系,在其家中对其殴打,逼迫其承认在单位与他人有两性关系,并提出要将其阴部锁上。为了免遭殴打,被害人被迫同意。2003年2月8日,李辉用家中的毛衣针、刀片扎割孙丽下体,因被害人疼痛难忍,李辉领其到药房购买了麻药、手术针线、注射器等物品,回家后,李辉将被害人下体缝上。 2月11日晚,李辉在家中将其下体缝线拆下,强行与孙丽发生性关系后,用一把铜锁将孙丽阴部锁住。经法医鉴定,孙丽因阴唇部被他人用金属锁锁住,结合医院病志记录、诊断,鉴定为轻伤害。 法院支持赔偿1元 判决书中指出,李辉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以强奸罪判处李辉有期徒刑9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因只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医药费人民币1元整,而放弃其余数额,故法院支持了民事原告人这一诉讼请求。 原告担忧被告不服 听到判决结果后,李辉眼睛一闭,头一歪,表情沮丧。李辉的妹妹则随即当庭大哭,并对判决表示不满。面对记者采访,李辉对其犯罪事实百般抵赖,他说,我和孙丽生活将近10年,从小是同学,又是邻居,我俩感情一直很好,我怎能强奸她呢?打她是夫妻正常打架,夫妻哪有不打架的;上锁是她让我锁的,这是她设下害我的圈套。李辉表示他将上诉。 从法庭出来,记者电话采访了孙丽女士,正在单位的孙丽刚刚从为其免费代理的辽宁久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处得知判决结果,她心情依然很沉重,被李辉虐待的日子仍缠绕着她。孙丽表示,之所以没有到庭,是怕见到李辉,虽然现在他已被判刑,但她担心李辉出狱后怎么办。因为孙丽是以强奸罪、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侮辱妇女罪没有被认定,孙丽表示将上诉。(文/于欣)(来源:新华网辽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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