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疯狂抢劫16起 午夜“出租”开进大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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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0:09 沈阳晚报 | ||
3名夜班出租车司机都曾是前科累累的刑满释放人员,刚刚出狱没几年,3人竟利用开夜班车的条件,一起驾驶出租车当街抢劫。短短半年时间内,3人疯狂抢劫16起,抢得现金财物共计2万余元。7月22日,和平区法院对这一性质恶劣的系列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分别以抢劫罪和抢夺罪判处被告人田振兴、李斌、傅凯12年、10年和1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同时分别并处罚金。出租车伸黑手拖人50米 2002年5月15日晚9时许,田振兴、李斌驾驶出租车窜至大东区北大营西路14号附近,看见前面行驶的一辆航空50型摩托车上坐着一对中年男女。李斌飞速将出租车开至摩托车旁,田振兴从副驾驶位置的车窗处突然伸手拽住妇女左臂挎的皮包。快速行驶的出租车将妇女拽倒在地后,李斌仍驾车继续行驶,这名妇女足足被拖出50米,终于体力不支瘫倒。她的皮包内有人民币2300元,诺基亚5110型移动电话等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580元。三幽灵落法网劫案16起 在2001年10月至2002年5月期间,公安机关相继接到10余名受害群众的报案,反映其在夜晚遭遇出租车劫匪抢劫。警方经过缜密排查,并连续蹲坑守候,于2002年6月12日将田振兴、李斌、傅凯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理,警方在这辆满载罪行的出租车里又挖出10余起专门针对夜行女性实施抢劫、抢夺的案件。 警方经过几昼夜的审查,3名犯罪嫌疑人交待出他们在半年时间内驾出租车连续抢劫16起的犯罪事实,抢得财物总计2万多元人民币。三罪犯被判刑首犯12年 2003年3月24日,检察机关对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6月末,和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调查,田振兴、李斌、傅凯均有前科。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抢劫罪和抢夺罪。 7月22日法院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田振兴犯抢劫罪和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李斌犯抢劫罪、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傅凯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本报记者王野蛟通讯员朱哲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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