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为转型积极“热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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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0:22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市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细则,并对救助方式、内容、期限都做了重新界定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昨日从我市民政部门获悉,有关部门正在逐渐完成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模式的转变,现代化的救助站管理建设正在积极筹备中,8月1日起将以崭新的管理模式正式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另外还针对今后的救助工作,对救助双方的行为都做了较为详尽的约束。例如,受助人员在救助站期间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辱骂、殴打救助站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助人员,不得破坏救助设施,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救助工作秩序。而救助站则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由这个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食物和住处,能够满足受助人员的基本健康和安全需要,达到食宿定额定量的标准。一般对受助人救助期限不能超过10天。对受助期间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不得限制,但受助人员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开救助站,须经救助站同意。对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其放弃救助,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已经实施救助或者救助期满的受助人员应当离开救助站,对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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