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冒牌食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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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1:31 新闻晚报 | ||
李某被判 4年徒刑 本报讯安徽农民李献玉因非法销售假冒“海星”牌食盐,被一审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罚金4000元人民币。李某不服上诉,前天被二中院驳回上诉。 今年1月23日下午,李某经事先联系,将假冒的“海星”牌加碘精制盐运至本市虹口仁 经上海市盐务管理部门鉴定,从李某处搜缴的包装袋均仿冒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海星”牌注册商标的包装袋。 (通讯员梁宗实习生周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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