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青年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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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2:30 法制日报 | ||
培养青年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李非木 在共青团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在报告中提出,要培养青年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 作为党的后备军,联系、团结广大青年的群众组织,共青团看到了自己肩负的这一使 今天这一代年轻人,正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里长大的,他们的成长历程,也见证了我国经济的突飞猛进和民主与法制的巨大进步。应该说,他们接受的教育,他们的见识,比起他们的父辈,更清楚自己应负的责任,更能理解什么是民主与法制。比起前几代人,他们待人处事,乃至面对重大的人生问题,更容易从法治的角度出发,更容易遵循程序与规则。这本身就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巨大成就之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良好基础。 一个公民社会首先应当是一个体现法治的社会。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也不仅仅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执法机关,还必须有具备较强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的公民。没有依法办事、遵守法律的公民,立法目的与司法机关的作用很难得到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过多年的全民普法工作,公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但我们应当看到,由于时间短、人口多,许多人还没有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广大群众的民主与法律意识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培养青年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可以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也是必由之路。没有一代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青年,没有一个能理解民主、法治精髓的青年群体,也就不可能依法更好地监督政府,从而督促建设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共青团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具有长期在青年中形成的威望与凝聚力,也具有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的能力与手段,团组织完全可以在培养青年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可以预见,将培养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作为共青团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必将使共青团组织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需要,也必将更好地开拓共青团的工作思路与工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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