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向李嘉廷父子行贿近千万 云南一董事长被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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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5:1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检察日报报道,为承揽工程,涉嫌向李嘉廷父子行贿950万元的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俊,昨天(22日)被昆明市检察院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1997年3月,李俊与其父亲李某为顺利承揽昆明市五华区螺蛳湾市场改造工程,通过李嘉廷之子李勃请时任云南省副省长的李嘉廷帮忙。经过李嘉廷出面与有关方面协调后,同年6月,该工程未经招投标,就被指定由李某的明兴屋业公司承建。李俊 1998年10月,李俊为使自己的俊发房地产公司获得昆明市世博园林住宅小区的开发权,通过李勃请时任云南省省长的李嘉廷帮忙,李俊则以借款折抵的形式分给李勃人民币45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共95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另外,李俊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和揭发他人犯罪等行为,属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 现年28岁的李俊捕前为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俊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云南俊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云南俊发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行贿于2001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经云南省检察院批准逮捕。此案经云南省检察院侦查终结。(检察日报吴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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