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安监守自盗 没到现场也是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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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6: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公司失窃23万元!与窃贼里应外合的竟然是公司的保安员!然而事发后这名保安却辩称,他并没有到现场实施盗窃,所以不构成犯罪。如果事实果然如此,责任真的可以这么认定吗? 凌某是广州市某铝业公司的保安员。去年4月初,凌某打起了公司保险柜的主意,于是找了几个精于此道的高手,几人一起商量,决定由凌某提供潜入公司内部的路线,由“高手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凌某与各位“高手”一并被告上了公堂。但凌某却称他并没有到现场实施盗窃,所以不构成犯罪。 黄埔区法院经核查,另几名被告人都供述,凌某事前曾与他们一起策划、商议盗窃事宜,不仅提供了潜入公司盗窃保险柜的路线,还在公司做内应,向他们提供公司保险柜何时有钱的信息。法院认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另几名被告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盗窃,是共同犯罪,虽然没有到作案现场,但这并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罗颖邱小云)(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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