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破产企业急需“安乐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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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17:12 北京晚报 | ||
对那些病入膏肓或无药可治的患者来说,安乐死可以减少患者的病痛,而对那些业已陷入破产困境的企业来说,及早对其实施破产“安乐死”,同样也能为其减少诸多不必要支付的“社会成本”。《天府早报》7月21日报道,国资委权威人士透露,目前全国2000余家企业面临政策性破产,涉及呆坏账金额达到2400亿元。还有2500家地方性企业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而又长期资不抵债,具体的财务指标是资产负债率在100%以上,而国家对这些应破产企业完成政策性破产却需要4至5年的时间。对这些身处困境的企业来说,也的确是“度日如年 其次,尽快将应破产的企业纳入破产程序,还可以及早理顺相关产权的财政财务关系,使企业陷入困境的“后期损失”降至最小。因为许多应破产的企业不仅其经营管理混乱,而且其债权债务关系也含混不清,这种状况极易给那些热衷“浑水摸鱼”的不良之徒转移国有资产或变相牟取私利提供了作案良机,正所谓夜长梦多。同时,企业长期陷入瘫痪状态而无人过问,还容易为那些违法乱纪的责任人从容消化自身罪证提供时间和机会,最终使导致企业破产或在经营管理中有人为失误的相关责任人逃脱应有的法律惩罚。对那些无方可治的应破产企业来说,尽快纳入破产程序妥善处理其“善后”应当成为当务之急,就像一个已经无药可救的患者,明明已经脑死亡,何苦非要靠一大堆仪器保着最后一口气,横竖都是死,实在不必因人为因素而增加与破产企业相关各方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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