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情痴男摇身变杀人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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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00:39 辽沈晚报 | ||
核心看点 苏家屯一对已婚年轻男女发生了婚外恋,并因为种种隐情,女方不肯与男方出走,于是,两人相约自杀。双方吞了剧毒农药但没有死成,决定再换死法。男子拿出领带将女子勒死,然后自己自杀两次,没有死成,继而打消了自杀的想法。昨日,这起离奇的“相约自杀”案件中的男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沈阳市检察院批捕。 案件闪回 相约自杀 女赴死男变卦 记者从本案的检察官熊延辉处了解到,31岁的王刚(化名)离异多年,曾因诈骗罪分别于1994年被判5年有期徒刑,2001年被判两年有期徒刑。32岁的刘萍(化名)有丈夫、孩子及老母亲。 去年9月两人相识,并开始发生不正当婚外关系。两个人在偷偷摸摸中进行,直到今年6月。6月2日早,王刚把刘萍叫到他家郑重要求刘萍跟他一起出走,去外面打工,过二人世界。刘萍说,一旦走了,母亲孩子她放心不下。王刚说,那我们就一起离开这世界吧。 两个人都神情激动,表示了一起寻死的决心。他们找来了“50%对硫磷乳油”的农药,双双喝了下去,可过了一会儿,两个人都吐了起来。王刚又提出,干脆用领带互相勒死得了。随后拿出自己的领带紧紧缠住刘萍的脖子将其勒死。然后他在墙上钉了一个钉子,将领带一端拴在钉子上,一端拴在自己脖子上,谁知领带禁不住王刚的身体,撕裂了,王刚又找出尼龙绳再次自杀,结果尼龙绳也断了。 两次自杀都没有死成,使王刚忽然改变了注意,他决定不死了。他将刘萍的尸体放进衣柜里,拿着简单的行李匆匆离开家,逃到铁岭一个服刑期间认识的狱友家里。 依法分析 帮人自杀 应属故意杀人 当日晚9时,王刚的父亲与兄长在外屋喝酒,母亲一人回屋睡觉。打开大衣柜取枕头被子时,赫然发现刘萍已经僵硬的尸体。警方经过多方调查,将王刚拘留。 这种相约自杀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记者就此案采访了检察官熊延辉和辽宁昊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光。熊检察官认为,相约自杀就是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他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害,继而自杀未遂的,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陈律师认为,这起相约自杀案件实属罕见。一方应对方要求先把对方打死、溺死或毒死等,然后自己再自杀未遂的情况,则不能免除后者的刑事责任。因为后者虽然征求被害人同意,但实际上对方不是自杀,而是后者直接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应按照故意杀人罪认定。记者 王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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