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儿童遭遗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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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09:38 齐鲁晚报 | ||
本报7月23日热线消息(记者 刘洪智)今天中午,两名男子将一残疾男孩扔到原济南市收容遣送站门口后匆匆离去,工作人员在追赶未果的情况下,将男孩送到社会福利院。 中午1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官扎营前街142号的原济南市收容遣送站,邵先生介绍了事情经过。中午12时30分许,两男子领着一男孩来到门口,还未等他们询问情况,两男子扔下男孩就跑出胡同。他们追出去时,两男子已乘上轿车离去。在邵先生的指领下,记者见到了 由于男孩年龄太小,问明情况后李站长让工作人员将他送到社会福利院。李站长气愤地说,这种不尽抚养义务的遗弃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罪。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吕家政说,根据《刑法》261条的规定,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目前,收容站工作人员已经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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