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关系 赡养义务没有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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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09:46 沈阳今报 | ||
李先生:几年前,由于儿子犯法屡教不改,我一气之下与儿子断绝关系。现在我没有经济来源,儿子以以前断绝关系为由不赡养我。请问,他的做法合法吗? 孔伟:他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宪法所赋予的,不以任何理由而灭失。如果他仍然不赡养,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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