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人不文明交通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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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0:07 沈阳晚报 | ||
日前,沈阳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弥光远科长列举了骑车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主要有: 1、骑行快车道:个别人为图自己方便,在快车道上骑行,甚至是在高速公路上骑行,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十分严重。沈阳市目前已发生过多起自行车在高速公路上骑行导致死亡事故发生的惨剧。 2、突然猛拐:个别行车人经过十字路口也不看信号,突然猛拐,机动车根本没有反应的时间。 3、二人共乘:最让交警感到担心的二人共乘现象是大人骑车带着小孩儿。自行车在行进中一般呈蛇形运动轨迹,具有不稳定性。去年皇姑区就发生这样一起交通事故,大人带着孩子被车撞了,结果孩子被甩出去后被机动车当场压死。 4、经过四车道时不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58条3款规定,“自行车、三轮车驾驶员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摇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但一般人不太了解这项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骑车人因违反交通规则需要负一定的责任。本报记者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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