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官”为您解答 解答人:沈阳市房产局孟庆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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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0:14 沈阳晚报 | ||
业主应交物业费 案例:位于奉天街211号某小区,因大连渔港二部在原有二层的基础上又自接一层,同时侵占小区共用面积修建员工通道。小区的部分居民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责任,于是以不交物业费表示抗议,导致小区物业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而对于大连渔港二部的违章行为,物业公司由于不是执法部门无可奈何,请问这该怎么办?(某经理) 答复:从此案来看,物业公司没有侵害业主的利益,而“渔港”在原有楼房基础上接层和修建员工通道才是主要问题。部分业主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导致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影响大多数业主正常生活,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如果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没有结果,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对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接层和修建员工通道这件事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出面代表全体业主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是违章建筑应该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即将施行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69条对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有明文处罚规定)。广告牌影响顶层利益担责 案例:我家住万柳塘路25号楼的顶层,上有一个“某器修”的广告牌子,为了固定广告牌子,广告主把三角铁直接杵到楼顶,破坏了防水,一下雨,我家就漏雨。现在,我们希望物业管理部门和做广告的单位能从房屋业主的利益出发拆掉广告牌子,重新做楼顶防水,并对室内进行修复。我们的权益怎样才能实现呢?(方洪涛) 答复:可以依据《辽宁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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